定发改复字〔2018〕18号
关于对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
蔺红军、何俊和麻自胜代表:
您们好!您们在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前期费用和征地费用列入项目计划一并下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二五”以来,渭源县加大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力度,先后建成一大批安置住房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大幅改善了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有力推动贫困地区人口、产业集聚和城镇化进程,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为渭源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省、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针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级财政配套困难等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加大争取力度,多次赴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进行了专题汇报,建议国家和省上安排专项资金解决项目前期费用和征地费用,以减轻县级财政负担。以工代赈方面: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00号),以工代赈资金纳入涉农专项资金统筹使用范围,资金切块下达后由县级统筹整合使用。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8号)规定,可从国家下达的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由县级安排使用,专门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资金管理相关的经费开支。易地扶贫搬迁方面,经积极争取,省发展改革委同意在安排2018年全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用时统筹考虑,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前期费用。4月20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转下达2018年第一批省重大项目前期费资金计划的通知》(定发改投资〔2018〕169号),下达渭源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前期费用340万元,重点用于安置区地质勘察、工程设计、招投标和工程监理等前期费用。目前,资金已全部到县。
十分感谢三位代表对全市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积极汇报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争取放宽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使用用途,从县级融资平台承接的长期贷款中列支征地费用。如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单位:定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定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6日
" 按钮
"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