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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人大四届三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1-26 21:40     

定发改复字〔201820


关于对市人大四届三次会议第13建议的答复

李安花、张永泽、张小军代表

们提出的“关于取消贫困地区政府投资项目县级配套资金的建议”收悉,我们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建议办理工作,并落实到具体科室进行衔接办理,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十三五”时期是脱贫攻坚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时期,大力实施脱贫攻坚项目建设是实现到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任务,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重要抓手。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仍是一道难题,近年来,随着国家投资项目的增多,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的压力比较大,由于我市6县1区全部为国家扶贫县,地方财政困难,拿不出足够的资金用于项目配套。

近年来,我们一直积极向上汇报衔接,争取取消基础设施地方配套资金,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两个《意见》相继出台,明确指出将取消西部地区县以下(含县)以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市地级配套资金。2016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甘发〔2016〕9号)征求意见中,我们又向国家和省上提出相关建议,通过努力争取,两个《意见》中明确指出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并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补助比重在扶贫开发中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同时,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领导省政府、省发改委领导来我市督查调研以及市上主要领导赴省进京衔接事项时,我们多次就取消基础设施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建议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及省发改委进行汇报衔接,争取将这一政策落到实处。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衔接汇报,恳请国家逐步取消贫困县脱贫攻坚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同时,建议地方政府也要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立和完善政府推动与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多元化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感谢们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关注和对发展改革工作的支持!

 

定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6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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