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发改复字[2018]17号
关于对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许树德、杨正财、周金萍、李兰广、马亮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临洮县能源消费总量和万元GDP能耗指标的建议”收悉,我们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建议办理工作,并落实到具体科室进行衔接办理,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政策导向,是制定其他各项经济社会政策、编制各类规划、推进各项工作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
一、临洮县节能工作对全市的影响。2017年,我市实际能源消费总量为242.9万吨标准煤,万元GDP能耗上升9.5%,分别超出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10.41万吨标准煤和11个百分点。今年一季度,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为69.74万吨标准煤,较上年同期增长7.42%,单位GDP能耗上升4.46%,能耗强度仍然呈上升局势,省上对我市节能工作发出红色预警。造成这种局面主要原因是临洮县能源消费总量的快速增长,按照统计数据,临洮县2017年实际能源消费总量为60.01万吨标准煤,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四分之一,超出市上下达计划9.99万吨标准煤,万元GDP能耗上升33.77%,超出市上下达指标35.52个百分点。今年一季度,临洮县能源消费总量为16.61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15.83%,万元GDP能耗上升10.7%。主要原因是:2016年11月,临洮铝厂新上的后5万吨生产线的68台电解槽陆续启动,该企业2017年全年共耗电14.37亿度,增长86.6%,按等价值折算标准煤为43.97万吨标准煤,拉动全社会能耗上升9.73个百分点。临洮铝业能耗总量的增加临洮县及全市总能耗的增量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临洮县节能工作与全市、全省节能形势特别是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十三五”期间,在国家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既要实现定西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又要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的约束性目标,节能形势十分严峻。
二、对临洮县节能指标的分解下达情况。2015年、2016年临洮县能源消费总量分别为44.24万吨标准煤和43.13万吨标准煤,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分别为20.55%和20.26%,万元GDP能耗分别下降1.1%和7.9%。结合“十二五”期间及2016年临洮县能耗实际以及省上下达我市能耗指标情况,考虑到临洮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分解下达各县区“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总体指标时,对临洮县给予了照顾,分解给临洮县“十三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为10万吨标准煤,占全市46万吨标准煤增量的21.74%,是7县区中占比最高的。其中2017年下达临洮县能源消费总量为50.02万吨标准煤,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目标任务的21.5%,单位GDP能耗下降1.75%。
三、关于能耗指标调整的衔接情况。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鉴于临洮县乃至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难以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的实际,提出调整能耗指标的建议很有必要。为此,我们及时将全市的能耗情况向市政府汇报,并积极向省上汇报衔接,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分别给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上报了《关于对定西节能降耗指标免于考核或不实行一票否决的请示》、《关于调整2017年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指标的请示》等文件,但由于节能降耗指标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一项约束性指标,是一项硬性指标,调整的难度非常大。截至目前,省上没有明确答复关于能耗指标的事情,在省上没有调整能耗指标的情况下,市上没有调整的余地。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与省上衔接汇报。同时,建议地方政府要合理统筹节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树立节能是为了更好的发展的理念,加强本行政区域节能降耗工作,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狠抓节能工作的贯彻落实。
感谢你们提出的建议,也感谢你们对发展改革工作的支持。
定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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