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甘办字〔2024〕77号),定西市委、市政府作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2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6年4月3日至4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31)8418642(兼传真)
(0932)8328815(兼传真)
电子邮箱:zgb8418642@163.com
附件:1.
定西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五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docx
中共定西市委 定西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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